民主体制里无法将民意转化为法律的特例
普林斯顿大学生物伦理学教授皮特·辛格探讨了安乐死所带来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加拿大女王大学最新的《关于临终决策的报告》提出在一个“保护个人权利的国家,对自身死亡方式的决定权也该归入这些权利之中。”皮特·辛格发现在死亡这个问题上,民主体制总是无法将民意转化为法律,因为调查表明超过2/3的加拿大人支持自愿安乐死合法化,而这个支持率水平已经维持了数十年。本文发表于12月16日的智库网站《项目辛迪加》,原文为英文,由邹痴成翻译。
属于一个人自己的死亡
作者:彼得 辛格
身为作家兼记者的达德利•克林迪南患有肌萎缩侧索硬化症,一种不可逆转的退化性疾病。在今年早些时候的《纽约时报》上,他以感人至深的文笔记述了享受眼前生活的点点滴滴,他随后写到:“当人生的旋律停了下来——当我无法再为自己系上领结,无力讲述一个有趣的故事,无法和狗儿散步,再也不能和女儿惠特尼聊天,亲吻身边那些亲密的人儿,或者写下这样的文字之时”,就将实施一套方案来了结此生。
文中克林迪南的一位友人建议他买把手枪。在美国这地方你完全可以买把手枪朝自己脑袋开火,以一种毫不违法的方式终结自己的生命。但如果你是一位病重到根本无力购枪,甚至连扣扳机都没力的守法公民,或者觉得吞枪自杀并不是一种平和体面的离世方式,又或者只是不想弄得一地血污,死了还要给别人添麻烦的话,你又该怎么办?你不能委托别人给你一枪,而在大部分国家,如果你告诉医生说自己再也受不了这种苦了,可否帮忙结束自己的生命,那就是教唆医生犯罪。
上个月,加拿大皇家学会一个由女王大学生物伦理学教授乌铎·斯图克兰科率领的专家小组发布了一份关于临终决策的报告,为医生协助病人终结生命的行为——只要病人有能力且自愿要求这类协助——进行了有力的论证。
这个专家小组的道德论证基础并未过多着眼于避免末期病人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而是与个人自治或者自决的核心价值有关。“我们死亡的方式,”小组总结说,“反映了我们对事物重要性的感知,正如我们在生活中做出的其他重大决策那样。”因此在一个保护个人权利的国家,对自身死亡方式的决定权也该归入这些权利之中。
该报告同时也对“活体实验室”(也就是那些法律允许这类行为的地区)中医生如何协助病人结束生命的最新进展进行了回顾。在瑞士以及美国的俄勒冈,华盛顿和蒙大拿州,法律允许医生在得到重症末期病人请求的情况下开出某种可以令人平静离世的药物。在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医生们还拥有额外的选项:注射药物来帮助病人结束生命。
专家小组审阅了来自上述各地区的报告——除蒙大拿州之外,因为协助死亡在2009年才合法化并缺乏可靠数据。在荷兰,自愿安乐死占到了2005年总死亡案例的1.7%——与1990年完全持平。此外,在缺乏病人明确要求的情况下终结其生命的个案发生率也从1990年的0.8%下降到2005年的0.4%。
事实上,一系列调查证实在缺乏病人明确要求的情况下终结生命的行为在其他安乐死不合法的国家更为常见。在比利时,虽然自愿安乐死的比例从1998年的1.1%上升到2007年的1.9%,未经病人明确要求而终结生命的发生频率却从3.2%下降到了1.8%。在《有尊严地去世法案》(Death with Dignity Act)已经执行了13年的俄勒冈州,每年由医生协助离世的人数还不到100人,华盛顿州则更低。
加拿大专家小组因此总结认为:已有强有力的证据反驳那些自愿安乐死和医生协助死亡反对者们经常提到的最大隐忧——担心这些行为会成为滑向更大范围医学谋杀(medical killing)的第一步。小组同时也发现其他某些反对理由也不够充分,因此建议修订加拿大法律以允许医生协助自杀和自愿安乐死行为。
调查表明超过2/3的加拿大人支持自愿安乐死合法化,而这个支持率水平已经维持了数十年。因此报告得到主流媒体的支持也毫不奇怪了。而更令人费解的则是该国政党的冷漠回应,没有任何政党表态支持在这一领域的法律改革。
同时在世界其他地方(包括英国、澳洲,新西兰和其他欧洲大陆国家)也存在着类似的民意与政治行动错位现象。那么为何在死亡这个问题上民主体制总是无法将民意转化为法律呢?
我怀疑导致这一现象的最重要原因就是主流政治家都害怕那些反对自愿安乐死的宗教团体——即便作为个体的信徒往往不会跟随宗教领袖的观点。比如在多个国家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罗马天主教徒支持自愿安乐死合法化。即便是在天主教势力强大的波兰,支持自愿安乐死的人数也比反对者更多。
但无论如何,少数人的宗教信仰都不应该剥夺达德利•克林迪南这类人的用自己希望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
皮特·辛格是普林斯顿大学生物伦理学教授,墨尔本大学荣誉教授。他的著作包括《动物解放》、《实用伦理学》,《食品中的道德》以及《你所能拯救的生命》
属于一个人自己的死亡
作者:彼得 辛格
身为作家兼记者的达德利•克林迪南患有肌萎缩侧索硬化症,一种不可逆转的退化性疾病。在今年早些时候的《纽约时报》上,他以感人至深的文笔记述了享受眼前生活的点点滴滴,他随后写到:“当人生的旋律停了下来——当我无法再为自己系上领结,无力讲述一个有趣的故事,无法和狗儿散步,再也不能和女儿惠特尼聊天,亲吻身边那些亲密的人儿,或者写下这样的文字之时”,就将实施一套方案来了结此生。
文中克林迪南的一位友人建议他买把手枪。在美国这地方你完全可以买把手枪朝自己脑袋开火,以一种毫不违法的方式终结自己的生命。但如果你是一位病重到根本无力购枪,甚至连扣扳机都没力的守法公民,或者觉得吞枪自杀并不是一种平和体面的离世方式,又或者只是不想弄得一地血污,死了还要给别人添麻烦的话,你又该怎么办?你不能委托别人给你一枪,而在大部分国家,如果你告诉医生说自己再也受不了这种苦了,可否帮忙结束自己的生命,那就是教唆医生犯罪。
上个月,加拿大皇家学会一个由女王大学生物伦理学教授乌铎·斯图克兰科率领的专家小组发布了一份关于临终决策的报告,为医生协助病人终结生命的行为——只要病人有能力且自愿要求这类协助——进行了有力的论证。
这个专家小组的道德论证基础并未过多着眼于避免末期病人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而是与个人自治或者自决的核心价值有关。“我们死亡的方式,”小组总结说,“反映了我们对事物重要性的感知,正如我们在生活中做出的其他重大决策那样。”因此在一个保护个人权利的国家,对自身死亡方式的决定权也该归入这些权利之中。
该报告同时也对“活体实验室”(也就是那些法律允许这类行为的地区)中医生如何协助病人结束生命的最新进展进行了回顾。在瑞士以及美国的俄勒冈,华盛顿和蒙大拿州,法律允许医生在得到重症末期病人请求的情况下开出某种可以令人平静离世的药物。在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医生们还拥有额外的选项:注射药物来帮助病人结束生命。
专家小组审阅了来自上述各地区的报告——除蒙大拿州之外,因为协助死亡在2009年才合法化并缺乏可靠数据。在荷兰,自愿安乐死占到了2005年总死亡案例的1.7%——与1990年完全持平。此外,在缺乏病人明确要求的情况下终结其生命的个案发生率也从1990年的0.8%下降到2005年的0.4%。
事实上,一系列调查证实在缺乏病人明确要求的情况下终结生命的行为在其他安乐死不合法的国家更为常见。在比利时,虽然自愿安乐死的比例从1998年的1.1%上升到2007年的1.9%,未经病人明确要求而终结生命的发生频率却从3.2%下降到了1.8%。在《有尊严地去世法案》(Death with Dignity Act)已经执行了13年的俄勒冈州,每年由医生协助离世的人数还不到100人,华盛顿州则更低。
加拿大专家小组因此总结认为:已有强有力的证据反驳那些自愿安乐死和医生协助死亡反对者们经常提到的最大隐忧——担心这些行为会成为滑向更大范围医学谋杀(medical killing)的第一步。小组同时也发现其他某些反对理由也不够充分,因此建议修订加拿大法律以允许医生协助自杀和自愿安乐死行为。
调查表明超过2/3的加拿大人支持自愿安乐死合法化,而这个支持率水平已经维持了数十年。因此报告得到主流媒体的支持也毫不奇怪了。而更令人费解的则是该国政党的冷漠回应,没有任何政党表态支持在这一领域的法律改革。
同时在世界其他地方(包括英国、澳洲,新西兰和其他欧洲大陆国家)也存在着类似的民意与政治行动错位现象。那么为何在死亡这个问题上民主体制总是无法将民意转化为法律呢?
我怀疑导致这一现象的最重要原因就是主流政治家都害怕那些反对自愿安乐死的宗教团体——即便作为个体的信徒往往不会跟随宗教领袖的观点。比如在多个国家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罗马天主教徒支持自愿安乐死合法化。即便是在天主教势力强大的波兰,支持自愿安乐死的人数也比反对者更多。
但无论如何,少数人的宗教信仰都不应该剥夺达德利•克林迪南这类人的用自己希望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
皮特·辛格是普林斯顿大学生物伦理学教授,墨尔本大学荣誉教授。他的著作包括《动物解放》、《实用伦理学》,《食品中的道德》以及《你所能拯救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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