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土地的真正主人是谁?
近些年,在加拿大大城市举办的一些文化活动中,官方文稿都会注明,举办的场馆是建立在某某原住民部落的土地上,这种注明旨在宣扬加拿大的政治正确,好像只要原住民伸出手来要这块土地,主办者就会拱手相让,让土地物归原主一样。
事实远非这样简单,《环球邮报》今天的文章,道明了加拿大土地属性的复杂性。
《环球邮报》编委会9月22日撰文《为加拿大所有权之争制定规则》,指“加拿大最高法院将原住民所有权定义为对土地的独家使用和占有权”,“最近,加拿大私人土地所有者的权利通过完全产权(fee simple title)受到保护”,“法院如何协调这两种占有权的问题”?如何“确立原住民所有权在加拿大土地法体系中的地位”?
全文如下:
加拿大最高法院将原住民所有权定义为对土地的独家使用和占有权。这项权利已确立数十年,但其具体含义却出奇地模糊。
直到最近,加拿大私人土地所有者的权利通过完全产权(fee simple title)受到保护,这一点一直很明确。这种产权长期以来被认为是财产所有权中最强大的权益,承诺所有权持有者享有独家所有权。
法院才刚刚开始努力解决如何协调这两种占有权的问题。不要在加拿大的法规中寻找答案——它们根本不存在。
经过长达513天的详尽审理,卑诗省最高法院表明了明确规定的必要性。
在8月7日的裁决中,芭芭拉·杨(Barbara Young)法官维持了考伊琴部落(Cowichan Tribes)对大温哥华地区部分土地的所有权。她裁定,原住民所有权是“优先且优先的土地权利”。
对于已宣布科威森所有权(Cowichan title)的里士满地区的私人土地所有者来说,这实际上意味着什么,显而易见。这些所有者在未来几年可能将陷入痛苦的法律困境。
判决书中写道:“本案将遵循的一个先例是,省级皇家授予的绝对所有权不会消灭或永久取代原住民所有权”。判决书裁定,根据《卑诗省土地法》(B.C. Land Act)登记绝对所有权的权力不适用于原住民所有权土地。
但在同一判决中,杨法官表示,这两种所有权类型可以共存:“问题不在于原住民所有权是否可以存在于绝对所有权土地上,而在于绝对所有权是否可以存在于原住民所有权土地上。在我看来,法律已经发展,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是’。”
她的判决部分基于先前的案例,这些案例逐渐解决了哪种所有权形式优先的问题。2023年,安大略省索金原住民(Saugeen First Nation)说服法院,其未割让的保留地取代了索布尔海滩(Sauble Beach)私人土地所有者的绝对所有权。2024年,新不伦瑞克省一家法院裁定,如果沃拉斯托基原住民(Wolastoqey Nations)能够证明原住民拥有所有权,则该所有权将适用于索赔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包括私人土地。他们的土地索赔覆盖了该省超过50%的土地。
所有参与考伊琴(Cowichan)案裁决的各方——包括竞争对手原住民——都在向卑诗省上诉法院申请对杨法官的裁决提出质疑的权利。
预计这三起土地索赔案件最终都将提交加拿大最高法院审理。最终裁决不太可能在本世纪末之前做出。
卑诗省长尹大卫(David Eby)对这些裁决的现状表示担忧,但他驳回了通过参考案例来加快最终裁决的呼吁。相反,他要求法院加快裁决,“以便我们能够重新理解我们的义务以及我们如何履行这些义务。”
越来越多的原住民所有权得到法院的认可。齐尔科廷人、努查特拉特人、海达人和考伊琴人(Tsilhqot’in, Nuchatlaht, Haida and Cowichan)现在对其传统领土内的土地拥有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各省政府一直回避提供立法框架来阐明这意味着什么。例如,环境保护可以凌驾于一个国家在其土地上的行为之上吗?
杨法官指示各方回到谈判桌前,与考伊琴人谈判达成和解。谈判或许可以解决里士满特定业主的问题,但所有加拿大人都需要对原住民所有权的范围有更大的确定性。
联邦政府承认,考伊琴案涉及的复杂问题,尤其是私有财产权问题,需要澄清,这“可能对全国产生重大影响”。最高法院才是解决下级法院所产生问题的正确场所。
然而,与此同时,联邦和省级立法者不应袖手旁观。他们有能力也应该制定立法,确立原住民所有权在加拿大土地法体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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