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人宪法修正案有什么内容


挪威西藏之声5月29日在其特别节目《达赖喇嘛权位与议会新宪章》中披露,就西藏国徽下方名称修改方面,达赖喇嘛尊者在多项选择中提议改为“正义全胜”为最佳。根据资料,以前的国徽下面写的是““西藏政府,甘丹宫,无往不胜””。

该节目还透露,5月26日下午,达赖喇嘛尊者办公室向正在召开的「第十四届西藏人民议会增设会议」致函,强烈建议立刻启动有关修宪工作,并提议“西藏流亡政府”名称改写为“藏人组织”。

28日),「第十四届西藏人民议会增设会议」对《修宪法案》进行讨论并作最终表决后,制定了新的《流亡藏人宪章》。

该增设会议就《修宪法案》中的适用范围、政治性质、最高权利等具体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表决,其中第一章、第二 章和第三章的基本条款中的部分用词作了修改之外,一致通过。

议员们就《修宪法案》第四章的最高权利方面,全票赞成由首席部长行使最高权利,即代替达赖喇嘛尊者。而《修宪法案》第四章、第19条之第1项“由首席部长来签署和批准西藏人民议会通过的法律、法规草案”方面出现分歧,最终以多数赞成通过。

《修宪法案》第22条,内阁部长的选举方面,全票支持维持原有的由首席部长提名后,经过议会秘密投票进行选举的决定,并全票否决了《修宪草拟报告》提出的内阁部长应该由首席部长直接任命,以及连续两届担任内阁部长者可以竞选为首席部长的建议。

《修宪法案》第29条、第3项内容“经议会议员三分之二通过,可以罢免内阁或具体成员”一致通过,但是,《修宪法案》第57条之第1项内容“为了西 藏和藏人的利益,噶厦(内阁)、最高法院各法官和西藏人民议会正副议长四分之三协商同意后,可以宣布议会暂停、行使职权或进行变革”的提议被多数议员否决,未能通过。

《修宪法案》第36条立法权方面,原有的“制定和立法的权利全部属于西藏人民议会所有,法案经达赖喇嘛签署批准后具法律效力”的条款,以多数支持修改为“制定和立法权全属于西藏人民议会,经首席部长签署后具法律效力”。

此外,被当选的内阁首席部长和各部门部长即可在最高法院大法官面前宣誓就职,而新当选的西藏人民议会议员则可以在西藏人民议会议长面前宣誓就职。

《修宪法案》第63条最高法院大法官和两位法官的任命方面,一致决定由最高法院大法官、首席部长和正副议长共同设立3至5人组成的评选小组,该小组提供不少于两倍的人选名单后,经过西藏人民议会选举产生。此外,第十四届西藏人民议会增设会议一致通过内阁首席部长和各部门部长连续两届的任期,不予做任何改动,但是,在《修宪法案》和增设会议中并没有提及有关「第二次西藏全国大会」上,一致提议的西藏人民议会议员的无限期任期,应该设定限期的问题。

维基百科记载了西藏国国徽的解释文字,并附有旧的国徽图案。




西藏国徽是西藏流亡政府的一个象征。它包含了西藏国旗的几个元素,在艺术化上有轻微不同,包含了许多佛教的象征符号。其上的主要形象是喜马拉雅山上闪耀的太阳和月亮,象征西藏的国土——雪域高原。山坡两旁站着一对雪山狮,共同托起八轮辐法轮,象征八正道。法轮正中三色回旋宝石象征遵循十善法和十六人法为核心之正教中的取舍善恶之法。横幅中文字是bod gzhung dga' ldan pho brang phyogs las rnam rgyal,意为“西藏政府,甘丹宫,无往不胜”。它是西藏流亡政府的官方国徽,是西藏独立运动的象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被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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