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自辩书的一处硬伤

周永康自辩书1月下旬在读者的质疑声中出炉,1月25日博讯首发《周永康自辩书(续1):关于“杀妻”再娶》,其中有一处明显的错误,令这一自辩书更加可疑。

文中这样讲述周永康与前妻相识和结婚的过程:我跟我的前妻王淑華是同學,我們是同一年考上北京石油學院的,我讀地球物理勘探專業,她讀分析化驗專業,我們在學校時相識,但是直到一九六七年共同分配到大慶油田才開始談戀愛。王淑華是揚州人,她的姨媽是後來的江澤民總書記的妻子王冶平女士,不過當時江澤民同志還是第一機械工業部下屬的武漢某研究所的技術員。而我已經官居正局級,所以我們當時沒有政治聯姻關係。

根据资料,周永康的实际经历是:

1967年,24岁的周永康大学毕业分配至大庆油田,而此时江泽民已41岁,在前一年5月被任命为一机部在武汉新成立的武汉热工机械研究所所长,并代理党委书记,此职务至少是正处级。如果文中所指是1967年开始谈恋爱时,周永康与江泽民的官职比较,那江泽民是正处级,周永康只是个办事员级别的小人物。

因为博讯文章语焉不详,另一种可能是周永康与江泽民的官位比较是在他与前妻结婚的那一年,那就是1971年春天,此时江泽民45岁,已在1970年被调回北京一机部任外事局副局长,官至副厅级。而1971年的周永康28岁,才刚刚被辽河石油勘探指挥部政委刘长亮赏识,在辽河石油会战中充当技术小官,直到1976年才成为行政官员,当上了辽河石油勘探局政治部副主任。

在中共官场中混迹一辈子的周永康,不可能对自己的升迁编年史记忆混乱到文中所述的程度。如果周永康真有机会自辩,应该不会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

仅是匆忙一瞥,便发现这一硬伤,仔细推敲的话,所谓的自辩书恐怕是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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