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人杀手”和中国拆迁
有人把现阶段的中国比喻为美国19世纪末期野蛮的资本积累阶段,但仅就拆迁而言,中国所处的阶段似乎更早更原始,与美国第七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执政时期相似。
绰号“老山胡桃”的杰克逊有一个更具杀伤力的名字:“印第安人殺手”。这个名字源于他对美洲土地的主人--印第安人的野蛮拆迁,把印第安人毫不留情地驱赶到中西部,不得讨价还价,印第安人可以做的,只是自求多福和向天祷告。
尽管白宫正门处,立着杰克逊骑在高头大马上的塑像,但史书和民间记录上,少不了有关他这一恶名来历的记载:
以下是维基百科的文字:
时至今日,安德鲁·杰克森总统在职期间最受人争议者,或为其印地安人相关政策。杰克森为印地安人排除政策之倡议者,他于1830年签署印地安人排除法桉,成为一项法律。与公众的误解相反的是,该项排除法案并未下令遣走任何印地安人,而是授权总统与印地安部落洽商购地条款,即以东部的部落所有地,交换当时已有州界以外之西部遥远国土。据传记作家罗伯特·雷米尼(Robert V. Remini)所言,杰克森因主要是因见及大英帝国与西班牙于之前数次战争中招募美国境内的印地安人,而为国家安全的理由推行此政策。史学家安东尼·瓦列斯(Anthony Wallace)说,杰克森未曾公开倡言强行搬迁印地安人,而是以商订条约为优先:他在职期间批准近七十条的印地安条约─其中许多为购地桉─数量冠于历届政府。
排除法桉在美南大受欢迎。该处人口暴增,且于却洛奇族(Cherokee)的土地内发现黄金,在在都增加了索求部落土地的压力。乔治亚州与却洛奇族在管辖权上不断发生冲突,直1832年告终。当年最高法院在乌斯特对乔治亚(Worcester v. Georgia)一案中,裁定乔治亚州不准于却洛奇族的土地上行使州法。对于本案,杰克森经常被引述的话为:“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做下的决定,就让他自己去执行吧!”而杰克森可能根本没这麽说过。众口相传关于杰克森蔑视最高法院并强迁印地安人的故事并非事实。就法律上来说,杰克森对乔治亚境内却洛奇族人的行为其实并无十足的干涉权。
在法庭判决失利后,杰克森却仍利用乔治亚危机对却洛奇族施压,迫使酋长们签下迁移条约。由杰克森的老战友之一瑞及少校(Major Ridge)所领导的一群却洛奇族人与杰克森政府签下约耶寇塔条约(Treaty of New Echota),该约因遭大部分的却洛奇族人否决而在合法性上具有疑义。然而杰克森的继任者马丁·凡·勃伦严格执行条约内的条文,导致数以千计的却洛奇族人身死于“泪水小径”(Trail of Tears)上。但始作俑者为杰克森以不正当手段迫签条约引起,事实上,杰克森任内一系列的印地安人迁移条约,仍是透过各种非法手段威胁利诱酋长们所签订的「合法」契约。
杰克森执政期间,向西迁移了超过45,000名的印地安人。杰克森政府当时耗资六千八百万美元,及三千两百万英亩(十三万平方公里)的西部国土,购下了一亿英亩(四十万平方公里)的印地安人土地。搬迁的进程普受美国人欢迎,却使印地安人各族受苦,甚至死亡。杰克森当时因在这些事件之角色而遭非议,批评逐年增长。罗伯特·雷米尼称这段搬迁印地安人的时期为“美国历史中最令人不快的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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