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智库:为中国投资建立监督机制
中国在加拿大的投资在2000年底只有一亿九千两百万加元,到2011年底飙升到109亿,如果中海油151亿收购尼克森石油公司案在11月份获加拿大政府批准,中国的投资额还将大幅攀升。截至到同一时期,加拿大在中国的直接投资也达45亿。为了保护两国间的投资,今年9月,中加首脑签署了《外国投资保护及促进协议》,11月1日该协议正式生效时,却在加拿大主流媒体引起一片抨击之声。
《渥太华公民报》指批评集中在“政府没有给议会足够的时间来辩论这一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以来最大的协议;一旦中国公司证明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加拿大纳税人将付出数十亿元的赔偿;加拿大人委员会认为该协议允许中国公司在油砂生产和管道建设方面改变加拿大的环境规则;还有人抱怨该协议有效期长达15年,比加拿大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同类协议都要长。”《多伦多星报》称“加中协议是一场灾难”,《蒙特利尔公报》读者批评协议“威胁到加拿大主权”,还有博客认为“协议侵犯了宪法对原住民权利的保护”。
前美国驻加拿大高级经济专员、美国国务院美加经济问题高级顾问劳拉-道森(Laura Dawson)却力挺这一协议,现在加拿大智库麦克唐纳-劳里埃公共政策研究所(The Macdonald-Laurier 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任高级研究员的劳拉以“歇斯底里”来形容这一波批评声,她认为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签署时,加拿大反对者们也出现过类似的歇斯底里,当时把“解决投资者与国家争端”纳入投资保护范畴,一旦公司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就可自行启动对他国政府的法律诉讼,而不必等待本国政府。
劳拉的《中加协议符合加拿大利益》一文发表在10月31日的《蒙特利尔公报》上,她说当时狂热的反对者们曾警告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会让美国人接管加拿大的医疗保健、教育和淡水系统,结果20年过去,加拿大的主权和公共利益完好无损,加拿大的资源和机构一如既往地被加拿大人牢牢地掌握在手中。
现在这种狂热再度出现,不过魔鬼不再是美国而是中国。加拿大已经与巴巴多斯、克罗地亚和塞内加尔等30多个国家签订了《外国投资保护协定》,它们保证加拿大投资者在被他国无偿征收时有权诉诸法律。作为对等原则,外国投资者在加拿大也享有相同的权利。加拿大之所以热衷于与发展中国家签订保护协定,是因为那里虚弱或腐败的法律体系不足以提供保护,协定使加拿大投资者有机会获得国际冲裁委员会的帮助。
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巨大不同在于加拿大人口只是中国一个大型城市的规模,这令两国间任何关系都无法对等,只有制定规则才能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外国投资保护协议》在解决争端方面,以规则取代不确定性。协议有非常具体的条款: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如果未能奏效,就建立一个由两国专家组成的仲裁小组,并由联合国和国际法院等国际机构加以监督。
劳拉认为中国只是在1999年加入世贸组织后才成为全球贸易体系的全面参与者,是否遵循规则还很难说,但中国在遵守世贸组织的透明度和报告要求方面做得很不错。只要世贸组织制定了规则,中国总是极力强调遵守。但在缺少规则的情况下与中国打交道,加拿大将会显得不够份量,唯一的出路在于建立对话及信任机制。
加拿大传统的贸易伙伴正在走下坡路,它不再拥有一个富裕的美国市场提供投资和购买出口产品。如果加拿大要保持经济繁荣,就必须及时和明智地抓住新兴市场。与其凭国籍评判投资者,在他们拒之门外,还不如建立一个机制去监督所有的投资者,以保证他们按加拿大的法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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