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国富豪离婚官司打到加拿大
6月25日,加拿大《国家邮报》爆出了一则新闻,一对富裕的中国移民夫妇,因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从北京闹到了加拿大法院,但因双方大部分财产在境外,且两人都属候鸟式移民,在加拿大居住时间很短,其中一人甚至已经丧失了加拿大移民资格,法庭对这一离婚财产官 司有多大的裁决权,令加拿大司法界人士头疼。
《国家邮报》以《候鸟移民离婚考验加拿大法院》为题,讲述了北京移民王虹状告丈夫林炜的故事。2005年,33岁的中国房地产富商林炜携32岁的夫人王虹及两名分别是2岁和3岁的幼子移民加拿大,在多伦多顶级豪宅区跑马径(Bridle Path)购买了300万加币的豪宅一座。几年后,王虹和两个儿子都获得了加拿大国籍,林炜由于时常回中国,失去了永久居民的身份。2010年,变身加拿大人的王虹带着一双儿子回北京定居,但到了今年4月,林炜要求离婚,并要王虹裸身离开,后来又改口答应把北京的两座价值260万加币的公寓给她。王虹发现260万加币只是他们共有资产的2%,她一气之下当月就回到加拿大,向安大略省高等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冻结林炜的财产,以防他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把它们藏匿。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冻结了林炜在加拿大的豪宅及银行账户,随后英属维京群岛高等法院也下达了给林炜及其人杰有限公司(Eminent Talent Limited)的财产冻结令,但对于他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加拿大法院无能为力。
加拿大法院的做法影响了林炜公司在香港上市的计划,但案件所牵扯的问题远没有结束。
首先是加拿大安省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安省离婚法案规定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是配偶一方在立案前具备该省居民的身份,而这一身份通常需要一年内有在地的居留记录。法官发现,王虹夫妇与安省的联系,只是一处偶尔小住的豪宅及一个银行账户。尽管王虹以技巧性的宣誓声明自己没有丧失安省居民身份,但法官对此表示怀疑,认为她并不是正常的居民。仅这一点就足以使法院的管辖权和法官的裁决权存疑。
另一方面,有消息说林炜在中国控制着1.66亿元的巨额资产,即使加拿大法院最后判决夫妇二人平分财产,加拿大法院也无法在中国执法。熟悉中国民法的加拿大华裔律师表示,如果王虹想分得林炜在中国的财产,必须回中国再次起诉,追讨离婚赡养费。
5月份,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又节外生枝,林炜投诉说两个儿子从中国失踪了,法庭调查发现王虹把他们带到了多伦多,入读一所著名的私立小学。对此,王虹振振有词:中国食品安全令人担忧,中国人公德太差,加拿大比中国更适合两个孩子居住和成长。
因两名孩童具有加拿大国籍,法官暂时允许他们留在加拿大,至于离婚后的监护权问题,有待正式离婚诉讼主审法官的裁判。
《国家邮报》的报道,引起加拿大主流社会对“中国富豪”及“候鸟式移民”问题的关注,多伦多移民律师卡拉斯称,该案突出目前中国富豪移民的趋势:取得加国永久居民身份后,仍将大量财产留在海外。有读者投书说“他们在中国要求离婚,却把官司打到加拿大来了,由加拿大纳税人负担法庭费用,应该把他们驱逐回中国,这是个简单逻辑问题。”还有人问:“怪了,我以为中国人只被允许带数千加币离开中国,他们哪来巨款买三百万的豪宅?”有读者回答“这还不容易,有钱能使鬼推磨,问问薄熙来夫人是怎么做的吧。”还有读者重提“国籍及居住权”问题,认为应该为归化公民“设定国籍期限”,并使“儿童不能轻易获得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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