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将有条件允许私人执法
6月27日,多伦多金牛城超市老板陈旺在唐人街一家中餐馆参加了一场与他有关的新闻发布会,加拿大联邦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宣布第二天加拿大总督就会签署《公民拘捕及自卫法例》(The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并在数月内在全国生效。这一由华人超市被盗案引发的捉贼者反被控罪的法律纠纷,在加拿大主流社会引起三年的争议,以联邦政府修改刑法第494条告终,新法允许加拿大的商店东主、钱财物业主人或获授权者,在案发后的“合理时间内”,在警察未能及时到场的情况下,自行逮捕贼人。而之前的刑法规定受害人只能在见到小偷正在偷窃时,才可自行拘捕。
三年来,加拿大主流社会为联邦政府扩大私人执法权的动议争执不休,有人认为“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执法,一方面有自身危险,另一方面如果允许私人携带利器对社会危害更大”;“如果店主认错人,叫上其它雇员下手抓他,被误抓的人当然会挣扎,甚至拼命搏斗自卫,被重伤的话谁来负责?”
陈旺的故事发生在09年5月23日,一名非裔男子在金牛城超市偷走价值60加元的盆栽后逃逸,一个多小时后他又若无其事地返回,陈旺及两名伙计把他制服,用绳捆绑扣留在汽车里,路人见状报警,警察赶来后将非裔男子和陈旺三人全部逮捕,第二天被保释出来,陈旺被警方控以绑架、非法禁锢、袭击和藏有武器等罪名。
事发后,多伦多华人组织了《受害者权益行动委员会》,开设英文网站公开陈旺捉贼的录像,并发起网络签名运动,希望加拿大联邦政府修改法律,几天后,来自不同族裔的签名者就超过了一万多人。陈旺的律师指刑法第494条不但妨碍警方保护公民财产,也不允公民保护自己的财产。因为它规定物主只有在亲眼见到小偷正在行窃时才能将之逮捕,而“正在行窃”是法律的灰色地带:小偷把东西放进包里但还没离开,店主不能抓,因为他可以说正要去交钱;小偷背着包出了店门,店主更不能抓,因为已经偷完了。
09年11月,检控官撤销对陈旺的绑架和暗藏武器两项控罪,但仍保留禁锢及殴打两项。第二年,华人邹至蕙等两位反对党国会议员先后提出私人议案要求修订公民拘捕权的刑事条例,不获通过。检控官坚持“公民有权在街上自由行走,而不是被别人绑起来,然后被扔到货车里。”
案件的转机出现在2010年10月,陈旺被法庭宣告无罪。4个月后,加拿大执政保守党提出修法议案,获得总理哈珀的首肯,他在当月17日带着几位内阁部长和国会议员到唐人街金牛城超市购物,以示对陈旺的慰问。5月1日,加拿大国会三读通过《公民拘捕及自卫法例》,修正了有百年历史的加拿大刑法第494条。6月6日,该法案获参议院投票通过。6月28日,加拿大总督签署批准了《金牛城法案》。
为了安抚反对声极大的律师和警察,《金牛城法案》限定公民不能过分动武,提醒在私人执法时,有可能危害自身安全,并建议公民在行动前确认自己拥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是罪犯。
即使这样,也难以排除加拿大人对新法的不安,有人说“扩大公民拘捕权后,当你走进一座商场突然被捕,原因是你长得像以前光顾此地的某个小偷,你又无法证明你没有作案时间,于是被送上法庭,你不觉得可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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