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60年代就與香港分道揚鑣


2月18日,香港英文《南華早報》攝影記者王智強乘船抵澳,不料在海關被警員以《內安法》拒絕入境並遣返香港,加上之前有香港民主派人仕被澳門拒絕入境,連串發生的事件引發了香港及海外華文媒體的一片嘩然。

09年第九期的《亞洲周刊》發表了《遣返香港記者,澳門權力傲慢》一文,稱“當世界大潮都在強調採訪權、通訊權的時候,澳門政府卻逆潮而行,遣返香港記者。當權力過於傲慢的時候,它什麼都看不到,任意妄為。”

事態發展也引起了居住在美國芝加哥的原香港立法局議員任善寧的關注,3月3日他與多維分析事件背景時說:“文革開始,澳門與香港就走上了不同的道路,123事件使澳門早在60年代就處於半回歸狀態。近幾年因為法輪功和23條,開始有港人被拒入境。”

123事件與澳門的半回歸

1966年,澳門氹仔坊眾因辦學擴充校舍,在等待海島市行政局工程許可期間搭棚施工。11月15日,海島市行政局代局長晏德地(Rui de Andrade)發現棚架,派警察阻止,雙方衝突造成24人受傷,1名《澳門日報》記者被拘捕。

十日後,澳門新任總督嘉樂庇(Nobre de Carvalho)承認用警失當,承諾調查事件。12月3日中午開始,總督府門前爆發衝突,警察用警棍、催淚彈和防暴水車驅散示威者,並開槍致2人死亡。 隨即澳門實施戒嚴,數人在街上遭亂槍射殺,有居民探頭窗外被流彈擊中。官方公布8人被打死,212人受傷。

12月10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向澳葡當局提出強烈抗議和4項要求:無條件接受澳門居民的要求,向中國賠禮、道歉,嚴懲主要肇事者,不允許中國國民黨勢力在澳門活動。同一天,澳門親北京社團致信總督,提出類似要求,並要求總督認罪。

里斯本政府對事件實施新聞封鎖,葡萄牙本土和海外省媒體一律禁聲。中國在澳門周邊加強軍力,在澳葡人躲入加思欄兵營,澳門元貶値,銀行擠提,市面蕭條。

12月12日晚,澳葡政府通告全部接受廣東省人民委員會要求。四天後,陸軍司令兼市政廳長施維納、警察廳長傅基利被撤職,但總督不准備認罪。67年1月20日,華人成立“研究制裁澳葡小組”,制裁方案包括不繳稅項、不賣物品給澳門政府及官員,不為葡萄牙官兵提供服務。

賭博業是澳門的支柱產業

67年1月2日,澳葡政府發出公告,禁止在澳門進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敵對的活動,禁止懸掛被視為敵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國旗幟、徽章、標誌等。”台灣和 中國國民黨在澳機構和團體被查封,國民黨在澳勢力被全面淸除。1月27日,澳葡政府認罪,“全部接受澳門中國居民代表所提的6項要求”,承擔死難者全部喪 葬費和撫恤費及其他受害者的一切損失,共計澳門幣2百多萬元。

123事件後,澳葡政府除涉及葡人和混血兒利益事項外,對所有社會事務,皆放任不理,任由當地左派社團和黑社會把持。澳門已成為中國的另一個解放區,實質上處於半回歸狀態。

任善寧認為澳門的半回歸狀態是中國文化大革命的一大成果,“弱勢的葡萄牙政府屈服於中國,把一半的統治權交還給了北京。在港澳回歸前,英國政府真正在治理香港,而澳門,葡萄牙政府只是個門面而已。”

在中央的反對聲中當選議員
對中國中央政府而言,澳門的歸順和寧靜,使得香港與之發生的矛盾喧囂顯得特別刺耳,其中有關香港選舉制度的爭拗,尤其引人矚目。

香港回歸前,中國和港英政府的激烈鬥爭,也反映在最後一屆香港立法局的選舉和任期上,而這一次,任善寧扮演了一個小角色。

95年港英政府舉行新一屆立法局議員選舉,按照慣例,這一屆當選議員的任期也應為四年,將跨越97香港回歸。立法局的60個議員席位中,直選產生20席,在10個席位的產生方法上,中國政府和港英政府存在異議。

末代港督彭定康決定這十個席位由全港的300多名區議員互選產生,當時的區議員多數屬於民主派,這個決定令中國不滿,認為港英政府違反約定,有意制造對中 國不利的局面。作為報復,中國決定在回歸後解散立法局,成立臨時立法會,這一屆議員便成為香港歷史上僅有的2年任期的立法委員。

任善寧94年當選九龍城區議員,在95年的區議員互選中當選香港立法局議員。96年7月1日,任善寧和另外幾名立法局議員及區議員赴京抗議,對中央政府縮 短任期和成立臨時立法會表達不滿。在抗議者中,因任善寧曾就讀於台灣,操一口比較流利的普通話,出頭機會較多,自然而然被北京視為抗議活動的領導者。

為此任善寧的回鄉證被吊銷了八年,因為擔心香港巨變,他在99年移居美國,後來他老母親去世,他要回深圳料理安葬事宜,才重新取得回鄉證。在談及澳門拒絕 港人入境新聞的同時回憶十多年前的往事,任善寧告訴多維:“澳門歷史背景特殊,每次選舉也只有一兩個民主派人士參選,當選後成為孤掌難鳴的花瓶人物,起不 了真正的作用,這樣的情形和新加坡相似。”


作者: Danny@HK 時間: 2009-5-4 02:52

澳門123事件始末 (1966年12月3日)

「一二·三事件」為澳門歷史上一次較大規模的群眾運動,取名自1966年12月3日發生的嚴重警民衝突。事件令葡萄牙在澳門的管治威信喪失,也導致北京政府的勢力實際控制澳門,也因此令國民政府在澳門的勢力被完全肅清。澳門的經驗亦影響了香港的六七暴動。

事件起因
氹仔坊眾因辦學需擴充校舍,在1966年4月間租到氹仔施督憲正街4、6、8號屋宇擬進行修建,且在6月份已入稟海島市行政局申請工程準照,但久未獲批覆。校方代表雖前後24次往見局長交涉,但不得要領,於是依慣例在等候動工許可的同時,先行搭棚施工。

事件經過

11月15日,海島市行政局代局長晏德地 (Rui de Andrade) 上班時,發現坊眾學校門前搭起棚架,於是派出一名警察前往查詢,並加以阻止,惟工人不聽勸阻,於是晏德地又派出一批警員前往勸止,雙方發生衝突由此而生, 造成 24人受傷,並拘捕在場採訪的1名《澳門日報》記者。同日下午1時,澳門中華總商會派員與海島市行政局聯絡,建校代表亦派員前往該局交涉,但其中4人尙未 見到局長,即被拘捕解押來澳拘留一晚,後來在商會副會長崔德祺的協助下保釋。事情發生後,當時被譽為澳門華人社群領袖的何賢曾拜會護理總督施維納 (Mota Cerveira),請求他謹愼處理此一事件。然而施維納態度甚為強硬,對何賢的勸導置之不理。

11月18日,氹仔居民提出5項要求,包括懲兇、不要阻撓辦學、傷者獲得賠償、撤銷入獄20天之判案,並保證以後不再有同樣事情發生。

11月22日,澳門親北京社團代表舉行座談會,譴責事件,並威脅「要進行鬥爭」。

另一方面,新任總督嘉樂庇 (Nobre de Carvalho) 11月25日抵澳履新,並於29日下午接見工商界代表,表示動用警察處理建校一事失當,也承諾成立一個由官方和民間中立人士組成的調查委員會,徹查有關事 件。然而,澳門中華總商會並未應總督之邀請派出民間代表參與調查委員會,致使該調查委員會無法運作,而親北京社團代表的抗議行動繼續升級,澳門總督府每天 都有抗議的人群。

至12月3日中午12 時許,總督府門前終於發生衝突。警察先使用警棍,後出動防暴水車,試圖驅散示威人士。消息傳出後,前來示威的群眾愈來愈多,3時後,衝突加劇,警車被推翻 搗毀,法院門前的歐維士石像之手被敲爛。接著,位於議事亭前地的美士基打(Nicolau Vicente Mesquita)銅像被摧毀,澳門市政廳和位於仁慈堂大樓地下的公證署也遭衝擊。4時半左右,群眾沿龍嵩街前往警廳,遭防暴警察施放催淚彈,並開槍射 擊,造成兩人死亡。警方又出動防暴車駛往市政廳前,掃射水喉,驅趕示威人士。總督隨後頒令戒嚴。由於戒嚴緊急,許多居民並無心理準備,其後幾天又有數人在 街上遭亂槍射殺,一名居民甚至因伸首窗外而被流彈擊中。據官方統計,共有8人被打死,212人受傷。

12月10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奉命對澳門葡萄牙當局提出強烈抗議和4項要求,包括立即無條件接受澳門居民提出的要求,向中國賠禮、道歉,嚴懲主要 肇事者,保証今後不允許中國國民黨勢力在澳門進行任何活動。同一天,在澳門的親北京社團也向嘉樂庇總督致抗議書,提出類似要求,並「立即向澳門同胞當面認 罪和具簽認罪書,同時將認罪書在報章和電台公佈,並保証今後不得再有任何迫害澳門中國同胞的事件發生。」

事件發生期間,里斯本和澳門政府實施新聞封鎖,在澳門的葡文報刊被禁,葡萄牙本土和海外省的報章也被禁止報道此一消息。此外,中國在澳門周圍也明顯加強軍事佈防。在澳門的葡人也大多躲入加思欄兵營,也有人排隊等候簽証赴港。澳門元開始貶値,銀行出現擠提,市面一片蕭條。

儘管里斯本當局不接受澳門總督公開道歉一項,澳門政府秘書處仍於12月12日晚上11點半發出通告,表示「全部接受」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以及澳門親北 京社團所提出的要求,並邀請澳門的親北京社團代表12月15日到澳督府會面,予以正式答覆。然而,澳門的親北京社團代表認為澳葡當局沒有具體列出對有關要 求的答覆,並未允約前往。

12月16日,嘉樂庇總督將陸軍司令兼市政廳長施維納、警察廳長傅基利撤職,而海島市代理行政局長晏德地和警察副廳長顏端尼則於13、14日分別離澳返 葡。12月17日,親北京社團為事件中的死難者舉行公祭,澳門政府也決定在出殯行列經過關閘時,閘上葡萄牙國旗下半旗致哀,市政廳亦將市旗下半旗。

12月22日,澳門政府派出一個代表團,前往拱北與廣東省外事處代表談判。聖誕前夕,總督收到「認罪書」的文本。經過一周的談判,雙方基本達成共識。然 而,里斯本政府並未接受該「認罪書」的內容。於是雙方繼續就認罪書文本磋商,但經4次修改仍未達成協議。澳門的親北京社團在1967年1月20日舉行大 會,決定成立「硏究制裁澳葡小組」,並且在1月24日制裁方案,包括不向澳門政府繳納一切稅項、不售賣物品給澳門政府及其官員,以及一律不為葡萄牙官兵提 供服務。

另一方面,澳門政府於1967年1月2日發出公告,禁止在澳門進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敵對的活動,禁止懸掛被視爲敵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國旗幟、徽章、標誌等。」中國國民黨和國民政府在澳門設置或支持的機構和團體,接著也被查封,中國國民黨在澳勢力被全面淸除。

鑒於澳門局勢嚴峻,里斯本決定派遣一個由外交部、海外部的代表和前總督白覺理 (Pedro Correia de Barros) 組成的代表團到澳門瞭解情況,並提出參與談判,但遭廣東省當局拒絕。代表團返葡後,葡萄牙內閣改變以往的立場,表示「不反對總督簽署認罪書」,但仍然堅持 「認罪書」的內容不能對外發表。不過,這個要求仍被中國拒絕。到了1月27日,澳門政府發表聲明,對「此次事件的死難者遺屬、受傷者、被捕者和遭受各種損 失的受害者,以及全體澳門中國居民認罪、賠禮,並表示深切的歉意。」,又「全部接受澳門中國居民代表所提的6項要求」,承擔死難者的全部喪葬費和撫恤費以 及其他受害者的一切損失,共計澳門幣2,058,424元。

1月28日下午,總督嘉樂庇到澳門中華總商會禮堂,簽署《澳門政府對華人各界代表所提出的抗議書的答覆》。整個「一二•三事件」至此方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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