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桑东仁波切之二:藏人自治不会造成中国动荡

西藏流亡政府总理桑东仁波切在达兰萨拉接受华文媒体记者访问时表示:“流亡藏人所需要的,是落实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每一条权利。自治并不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而只会加强社会的稳定。”

在达兰萨拉噶厦政府会议室内,桑东仁波切在接受北美华文媒体采访团访问时,强调中国共产党应该执行自己制定的自治法律,他还澄清了“流亡组织的官员,不会谋求在西藏任职的机会”这一表态,并不是要限制年轻有为的流亡藏人在未来的西藏自治政府里获得公职。

毛泽东曾提议藏人蒙古人和维吾尔独立

在中国的众多的少数民族里,藏人的特点独一无二,作为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少数民族,藏族被成块地切割在不同的省区。桑东仁波切总理分析了当今中国几个大的少数民族的状况:“现在的内蒙古自治区,概括了传统上居住的蒙古人;在新疆,维吾尔族人自古就生活在这个自治区的范围内,它古老的城市,古老的经济中心,都在自治区的范围内。再说满族,它在历史上是一个比较分散的民族,没有固定在一个地方,满族目前已经基本消失。而藏人的不同在于,在1951年以前,藏人集中在同一个地域里生活,无论它是否属于西藏政府管辖,藏民族都聚集在一起,统一地生活在同一个地域里面。”

桑东仁波切认为:“从理论上讲,藏人获得一个统一的自治区,其他生活在同一个地域里的少数民族也应该得到这样的权利。自治并不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而只会加强社会的稳定。”

那些散居在其他民族地域内的少数民族,因为没有固定的居住区域,桑东仁波切认为这些少数民族应该另当别论。

桑东仁波切强调流亡藏人要求的自治,没有高低级之分,它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内,由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自治。他说:“我们所需要的,是落实中国自治法规定的每一条权利,没有高低之分。”

桑东仁波切还分析了民族自治问题在共产主义理论中的发展脉络,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法透露出,从马克思到毛泽东在理论上的延续性,他们都认为少数民族应该得到他们的权利,在1930年代毛泽东甚至提到,唯有藏族蒙古族和维吾尔族独立,才能体现共产党的完整性。后来在共产党放弃了少数民族独立的观点之后,才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这一理论。”

桑东仁波切认为,既然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就应该实施其中的每一条规定。

流亡组织官员不担任自治政府的职务

在西藏抗暴51周年纪念集会上,达赖喇嘛再次表示“未来西藏获得名副其实的自治之际,西藏的行政、领导责任主要由现今在西藏工作的干部担任。西藏问题解决后,他本人不担任任何政治职位;流亡组织的官员,也不会谋求在西藏任职的机会。”

桑东仁波切认为,达赖喇嘛重申这一说法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表明在与北京接触中所作的努力,并不是为了他个人的权利或利益。在藏人历史上,从第五世达赖喇嘛到第十四达赖喇嘛有涉政的传统,从这个角度出发,达赖喇嘛明确提出在西藏问题解决后,不担任任何职务。

桑东仁波切还透露“在未来西藏问题获得解决后,西藏流亡政府会自动解散,这是整个政府的决定”。他说:“流亡政府解散后,一些年轻的专业人才回到西藏,可能会寻找自己的道路,去干一番事业。我们所说‘流亡组织的官员,不会谋求在西藏任职的机会’,并不是规定他们不能在未来的西藏自治政府获得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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